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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冯志强、王巧玲  |  来源: 证券投资部  |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字体: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11-020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818日上午11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侠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喻明惠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有2名,暂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喻明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喻明惠,男,194912日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19698月至19791月任新疆军区守备第一团财务助理员、军需股股长;19792月至198711月任乌鲁木齐军区守备第二师后勤处长、后勤部军需科科长、战勤科科长、政治部干部科科长;198712月至199012月任新疆军区步兵八师坦克团筹建处主任;199012月至19959月任新疆石河子统计局副局长、局长;19951020037月任农八师石河子市计划委员会主任;20037月至20064月任农八师石河子市副总经济师;20065月至20078月任师市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农八师石河子市副总经济师兼任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079月至20093月任农八师石河子市副总经济师。20093月退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18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喻明惠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1818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喻明惠,作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喻明惠

                                          2011年8月18石河子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喻明惠

  2. 上市公司全称: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喻明惠(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喻明惠

2011818于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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