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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证券投资部  |  来源: 证券投资部  |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2日  | 点击次数: 字体大小:  |【字体:

 

股票代码:600419         股票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10-003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122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柱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429,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崔白参加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王东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429,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于樊新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429,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赵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34,429,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OO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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